全体教职工: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甘教技函〔2022〕34号),2023年度继续组织实施“产业支撑计划项目”、“青年博士支持项目”和“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支撑计划项目
1.项目以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全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高校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用结合协同创新、联合攻关,积极培育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着力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2.申报高校应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2 家。
3.项目选题参照《甘肃省高等学校产业支撑计划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优先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双碳”、“两港”建设、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选题。
4.重点支持本科高校针对甘肃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性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类的科学研究。
5.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实施项目。本科院校项目主持人应主持过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项目主持人应主持过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校级领导不作为项目主持人。
6.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应根据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青年博士支持项目
1.项目以促进拔尖人才培养与高端人才引进为导向,重点支持省属高校和高职院校青年博士教师,将自身学科研究方向凝练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青年博士教师尽快成为学术带头人,优化高校科研人才梯队。
2.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高校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已获得博士学位。每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
3.项目周期不超过2 年。
(三)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优秀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选题参照《甘肃省高等学校产业支撑计划项目选题指南》,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
3.申请者应为副高级(含)以下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不支持正高级职称教师申报该类项目。
4.每个申请者限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并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名。
5.鼓励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主动与科研实力较强的同类高校、院所、企业交流合作,开展选题指导、科研训练、联合评审工作。
6.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应设定阶段目标任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以上项目
1.主持国家和省教育厅在研项目负责人,参与省教育厅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或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研立项。
3.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或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
4.其他违背学术科研伦理道德者。
5.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
二、支持方式
(一)产业支撑计划项目,理工农医类每个项目目标任务按最高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80万元设定、人文社科类每个项目目标任务按最高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设定。每个项目合作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各个项目的具体支持额度,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等综合确定。
(二)青年博士支持项目经费采取省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方式,其中,理工农医类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8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6万元。
(三)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经费采取省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方式,其中,理工农医类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4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申报一项教育科研项目。
(二)产业支撑计划项目申报要积极对接“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建设,将项目开展与创新港建设结合起来。
(三)请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版(A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杨红兵OA邮箱,预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