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2020年,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天水市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为充分发挥我校人才资源优势,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职正式职工、外聘教师)。

二、选题范围

专项课题为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者根据以下14个选题范围确定研究题目,选题题目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

2.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方面;

3.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方面;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方面;

5.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方面;

6.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方面;

7.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8.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9.发挥德治教化作用;

10.发挥自治强基作用;

11.发挥智治支撑作用;

12.确保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3.加强“六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4.做实建强市域社会治理基础工作。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个项目申报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参与其他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参与人参与申报课题不能超过2项。项目立项后,不再进行人员变更。

3.所有类型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如遇特殊原因延期,需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结项申请,延期时限最长为1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2)承担校内项目而未结题的;

3)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根据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申报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人于202211417:30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书(附件),纸质版申报书AB表分开打印,A表一式2份,B表一式5份,电子版发至杨红兵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对受理的申报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

4.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立项文件。



科研处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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