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4   点击数:

为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构建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廉洁高效的项目评审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借鉴国内外科研项目评审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科研处下达通知组织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的收集、修改完善。

二、评审标准

按照项目要求,科研处制定具体的项目评审评分标准和评审评分表,体现项目评审要求,细化评审指标体系,保证项目的评审质量。

三、专家聘请

1、由科研处负责评审专家的聘任。

2、采取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相结合的方式。

3、建立评审专家库,聘请专家时随机从专家库抽取。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进行评审。

4、实行保密制度,避免不良因素干扰评审工作。

5、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回避:

(1)与项目申请人有利益关联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配偶或直系亲属与项目申请人有利益关联的;

(3)项目申请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查证属实的;

(4)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

四、评审办法

1、材料整理。科研处负责评审前的材料整理。

2、专家分组。按照评审要求、项目学科分类及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对评审专家进行分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该组专家总数的一半。

3、材料发放。项目材料分批不分类别,评审材料随机抽签领取,评审材料不一次性发放,评审完成一批再领取一批。

4、评分表填写。每个项目材料附有评分表,要求专家按照评分标准严格打分。

5、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科研处汇总各项目的专家评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信用管理

1、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研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3、项目申请人、评审专家和评审组织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履职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

(2)评审专家利用咨询、评审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

(3)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泄露相关秘密或评审信息;

(4)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违反承诺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4、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终身不得申请、承担或评审学院科研项目。对于已经通过立项或已拨付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所拨付的资金。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2.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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