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日,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下发了《关于202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甘科奖函〔2022〕3号),为做好我校申报、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人)除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申报人应长期活跃于我省科研或生产一线,引领该学科或相关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在本领域内具有标杆示范效应,坚持理论研究成果首先服务于我省学科和行业建设,坚持应用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二)省自然科学奖
1.申报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成果,所列论文、专著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发现点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申报项目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中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3.申报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1.申报项目所列发明点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申报项目所列知识产权应技术成熟度高,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并提供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前3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与发明点对应核心知识产权的第一完成人,其他主要完成人应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完成人。
4.申报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申报项目所列发明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省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列创新点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申报项目整体技术应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并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必须是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的。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许可、登记或验收。所列创新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4.申报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公益类应用技术除外。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应用技术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申报项目应根据技术内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证书、技术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
6.申报项目是以企业为主体,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的重要成果,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且须是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
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成果登记表不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贡献的支撑材料;所列的核心知识产权须在有效期内。
3.申报本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的材料不得用于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申报项目申报过以往年度奖励但未获奖的,再次申报时应提供上次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年度、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等。
5.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于2022年9月13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科研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