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校级交流,要求学校教职工在参与外单位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时,须在该项目被批准立项后(以立项通知为准)30日内,将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申报书、立项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否则学校对其科研成果不予认定。

学校教职工在参与外单位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当积极以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身份和该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或交流科研成果。公开发表交流的科研成果应当及时向学校科研处登记备案。


科研处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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