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3   点击数:

为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水平竞争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各级财政下拨的财政科研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协议)方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处等所形成的项目。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学院与相关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合同。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安排,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未经学院同意或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院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如有违反,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见表1。

表1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序号

内容

办理部门

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协议)

合同双方

科研处审核协议,审核通过后在科研处备案,并同时与学院签订《责任承诺书》后盖章,合同双方均盖章后合同生效。

2

经费转账

立项单位

①只受理立项单位转账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受理现金;②对到账经费≥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立项管理;③转账账户为学院科研项目专用账号。

3

经费到账以后,办理项目立项

科研处

交一份合同和一份经费预算表,在科研处登记存档。

4

领取项目经费卡

科研处

5

项目结题验收

课题组

由项目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经立项单位盖章认可后交科研处,科研处以此办理《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书》。

6

科研奖励

科研处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项目结题后(结题时间以科研处盖章时间为准),一次算清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奖励。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院行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科研处对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批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第六条 科研处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将项目列入学院的科研计划,并统一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考核。

第七条 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初稿,科研处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二)合同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合同格式进行填写,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用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立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属关系共同约定。

第九条 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科研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科研处办理立项存档手续。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科研处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给以保障。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并出具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验收证明、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其评审材料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实施中的相关数据、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项目验收、评审材料归类整理后报送科研处存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合同约定执行,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专款专用、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并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一掌握使用。在合同允许的前提下,课题组可以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按规定完成计提后)提取30%的劳务酬金,用于为完成项目所聘用研究生、临时工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劳务费、咨询费、汽车燃油费、交通费等开支。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处协助配合办理免税认证手续,办理不了免税认证的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税收费用,计入项目经费成本。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结余经费全部转入本人其他项目或自立项目,用于其项目的前期调研、购买科研设备、出席学术会议、论著出版费、进修培训费等。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到帐经费数额核定科研工作量,并作为学院在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奖时的重要评价依据。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学院技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的影响力,结合学院实际,对验收或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给予到账总额的20%作为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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