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我院科技人员和教师对科技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活跃学术气氛、繁荣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学院决定进行优秀科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 优秀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前沿性、原创性或应用性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科技成果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我院在编教职工取得的以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 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利、著作等)和论文(含译文)等。

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时,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和采用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凡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学院优秀科技成果的评奖。

第三章 评奖等级和参评条件

第八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一般应兼顾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比例。

第九条 参评成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基础研究类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对推动本专业建设或相关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被引用。

应用研究类成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有所突破,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优秀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和论文(含译文)(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专业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或特大型企业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对专业建设有较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作用,被省、部级决策部门采用或大型企业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省内学术界也有一定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专业建设有一定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市、厅级决策部门所采用或中小型企业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十一条 参加评选的科技成果,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经系(部)组织初评和筛选,择优推荐,与参评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单独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各申报部门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三条 自拟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设置为期一周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

第十四条 获奖成果经学院批准后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参考《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计分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院学术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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