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纵向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7   点击数:


2021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纵向项目的管理,使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校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令第5)、《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所有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委)、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及其各所属机构下达的项目立项中我校承担的项目和学院提供经费并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第三条 纵向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研究单位”项中没有署名“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一概不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二章 纵向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项目的选题

(一)选题范畴在贴近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下自行选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科研工作应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体的原则。

(二)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课题研究具有适应性,即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实际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

2.课题研究具有前瞻性,即理念领先,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前沿;

3.课题研究具有创新性,即研究或见解独到,或研究方法独特,或问题新颖、研究成果创新;

4.课题研究具有学术性,即理论基础比较深厚,见解比较深刻,体现一定的学术思想。

第五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的在职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研究时间。

(二)具有所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研究队伍。

(三)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参加者,具备指导开展项目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每位申请人不得申请2项以上同类纵向项目。

第六条 项目研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项目申报人担任。具有如下职责:

(一)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责。

(二)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课题组研究经费、奖金和由课题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三)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四)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院的权益。

(五)决定该课题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课题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纵向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二)科研处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申报要求及时发布通知,申请人按照申报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按时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备案、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有关项目下达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须慎重填写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一栏,该项内容将作为纵向科研计分各成员比例折合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预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合作申请的项目要提前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事项,事先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的协议。

第十条 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推荐。

(一)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研究领域分布、申请者和所在团队的研究实力及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二)优先推荐符合国家、省科技计划优先发展领域的项目,连续两次推荐未申报成功的负责人当年不能推荐。

(三)优先推荐以往申报成功率高、完成情况好的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书撰写完善的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的立项,以政府部门的批准通知或任务书为依据。正式批复的任务书需在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应严格按照任务书或计划书的规定组织和实施研究工作。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报告、结题报告,并按任务下达方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运行情况的检查。

第十三条 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纵向项目执行期间,研究计划、主要人员发生重要变更,应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办理,同时应及时报告科研处。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应追还科研经费,并向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坚持研究成果实践检验。大力推广理论性课题和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

第十五条 科研处对所有立项纵向项目实行建档管理,包括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项目组成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的认定等。纵向科研工作量的认定以标明我校名称的主管部门批文为准。科研积分的计算及奖励事项参照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组负责人均需按要求建立研究档案。项目研究档案主要包括下列相关资料:

(一)项目的开题报告、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书以及专家推荐意见、领导的有关批示、主管部门的批示或批准通知书等。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如纸质和电子版设计资料、图片,研究报告,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规范。课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停拨后续经费,撤销其课题组有关人员的当年立项申报资格,项目主持人科研工作量认定时,该研究项目不予认可。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二)拒绝中期检查或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的;

(三)到结题时间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如能提交用稿通知、清样,以及能证明半年后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实质性材料,可延期半年)。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与成果验收

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结题。结题一般为每年一次,校内项目原则上在十二月份进行结题,其他项目根据项目下达机构的文件要求时间进行结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或提前结题的,须有主管领导对申请人书面报告的意见签署。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须认真总结,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在规定时间前递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经科研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第二十条 对主题相同而等级不同的课题的结题:已经结题的低一级课题材料,可以作为高一级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对于研究主题属于高一级别课题研究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低一级项目结题,如果高一级课题项目已经结题的,其低一级项目不再办理集体会审结题(视为等同结题,采取简易结题方式)。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任务书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求。

(二)完成单位无权属方面的争议,组成人员名次排列明确无异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

1.理论成果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主要科研报告、应用效果以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发表情况、译文、评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教学软件,以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

2.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新产品或软件、研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质量标准、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等。有要求的需具备由国家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软件类项目需要有关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

3.软科学成果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情况对照材料、采用单位应用情况的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情况,验收可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一)会议验收:指由同行专家5-11名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并采取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现场考察、演示,并经过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验收。

(二)书面验收、通讯验收:由组织验收单位将被验收科技成果的有关学术、技术资料送交后通过网络发送给同行专家审查、评价,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由验收委员会主任或专家组长汇总后做出综合验收结论。书面验收、通讯验收形式,主要适用于通过学术、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查即可进行评价的科学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三)检测验收:由法定或上级有关部门指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对被验收成果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测试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验收形式,适用于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应用软件等。重大成果除检测外,仍需聘请少数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第二十三条 纵向项目资料的管理

纵向项目完成以后,项目组应将下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结题的一整套资料。

(三)成果简介和有关图片(宣传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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